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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维权律师涂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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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维权律师涂勇]]></description>
		<pubDate>Mon, 6 Nov 2006 19:48: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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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京公交学生卡年检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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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维权律师涂勇</dc:creator>
			<pubDate>Mon, 6 Nov 2006 19:48: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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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南京公交学生卡年检制度</b></p>
<p align="center"><b>若干问题的探讨</b></p>
<p>自2002年12月1日南京公交车实行公交IC卡刷卡缴费制度以来，截止至今年，南京地区发行发行公交卡累计已达200多万张，近几年间，公交卡的充值、缴费、年检等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力求为广大市民使用公交卡提供更为便捷的模式，逐渐使得该卡的使用量、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时至今日，用公交卡刷卡缴费已成为南京市民出行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最为普遍的缴费手段之一。甚至可以说，公交卡关系着广大普通市民的息息民生，已成为市民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公交卡为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现代化生活的同时，我们也应当重视公交卡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的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公交卡中的学生卡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出行问题，但是，因学生卡的现行年检制度的不合理而凸显的矛盾却抑制着公交卡为广大学生进一步服务，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交学生年检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的探讨。</p>
<p>现行的公交学生卡年检制度规定一年一检，即需在每年的8月至学生新学年开学期间需携带学校在读证明（说明超龄原由）、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学生卡附证、公用IC卡到相关充值点办理年检。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学生卡是福利性质，一定要严格审查，避免有成人浑水摸鱼的话，给公司造成损失。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这一行为的本意是避免本公司的损失，但却因为其制度的不合理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该公司的部分损失，却在客观上造成了更大的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p>
<p>据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每年开学伊始，南京14万学生公交IC卡要赶在这时候一起&ldquo;盖章年检&rdquo;，才能以旧换新，难煞了学生、家长和老师。每年一开学，都有大量学生拥进来盖章换卡，有时候一天就有一百多个。家长上班脱不开身，还得托人来排队，老师也常常课备到一半，就被要盖章的人打断。学校代办学生月票时更有趣，校长室、教导处、办公室都发起&ldquo;全民总动员&rdquo;，老师替学生填表，再眼巴巴排队去领卡。这无疑给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的学习、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使得相关学习、工作秩序被严重打乱。</p>
<p>另外，作为本意是防止成人滥用学生卡，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其实也深受其害，因为每到开学时，该公司为应付&ldquo;学生年检潮&rdquo;，都要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便开展年检工作，但即便是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我们也时常能看到学生、家长在年检地点排起长龙，甚至影响周边交通的现象。已有部分家长和老师提出，公交IC卡的芯片本身就是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器，不知为何不将学生的身份储存在芯片里，非要一年一年搞&ldquo;文牍主义&rdquo;？但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卡部人员解释说，学生&ldquo;建档&rdquo;这不该由IC卡公司处理，他们只是中介机构，怎样&ldquo;建档&rdquo;，审查学生卡的资格，应该几家公交公司说了算。而再联系公交运营商之一的雅高客运公司，又说公交公司只负责客运，没能力为学生建档。面对上述相关公司踢皮球的态度，该几家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本着对社会利益负责的态度，担负起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责。就上述公交学生卡年检中出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以供各方参考：</p>
<p>一、&nbsp;&nbsp;&nbsp; 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包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及中北、雅高等公交公司的各方利益，统一认识到公交学生卡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踢皮球现象的发生。</p>
<p>二、&nbsp;&nbsp;&nbsp; 解决公交IC中的技术壁垒问题，利用现有的IC卡的芯片的存储功能，为建立广大中小学生年龄档案提供技术支持。</p>
<p>三、&nbsp;&nbsp;&nbsp; 现行的公交学生卡的发行对象限于中小学生，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义务制教育制度把中小学生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包括中专、职高等相应学历阶段）。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９年期间，可以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审查其相应的学生资格，并且该资格在９年内长期有效，直至义务教育的结束；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其入学时再安排一次年检以审查其学生资格，并且根据其就读学校出具学习年数的证明，赋予其公交学生卡的有效年数。</p>
<p>我们认为，如果以上措施实行，本来一个学生自小学至高中阶段多达１２次的IC卡年检次数可以减至２次，既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也最大可能的避免了公交公司的损失，为学生、家长、学校正常生活以及广大市民出行的便捷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同时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涂勇律师为中小股东维权，起诉科龙、德勤一案大事记</title>
			<link>http://yong-tu.blog.sohu.com/18334268.html</link>
			<comments>http://yong-tu.blog.sohu.com/1833426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维权律师涂勇</dc:creator>
			<pubDate>Thu, 26 Oct 2006 22:30: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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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center"><b>&nbsp; </b></p>
<p align="center"><b><font size="4">涂勇律师为中小股东维权，起诉科龙、德勤一案大事记</font></b></p>
<p>2005年5月11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ldquo;科龙电器&rdquo;）公告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有消息表明，中国证监会调查组在4月份即已进入科龙电器进行调查。从证监会对扬州格林柯尔收购襄阳轴承协议一直不予认可上可以看出，证监会对顾雏军早已保持了警惕。</p>
<p>2005年8月2日证监会公布对科龙电器的调查结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证监会调查显示，2002年以来，&ldquo;科龙电器&rdquo;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雏军等人在&ldquo;科龙电器&rdquo;采取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构成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及有重大遗漏等多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此外，对在调查中发现的顾雏军等人及其实际控制的&ldquo;格林柯尔系&rdquo;有关公司涉嫌侵占&ldquo;科龙电器&rdquo;利益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及线索，证监会已移交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 </p>
<p>2006年03月24日科龙首次听证会结束，证监会未做最终处理决定.</p>
<p>2006年3月29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知名律师涂勇代表科龙股东首次起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判令1、德勤向原告赔礼道歉（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95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p>
<p>2006年4月5日，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律师涂勇，对其所代理的科龙股东起诉德勤案，口头做出&ldquo;不予受理&rdquo;的裁定。</p>
<p>大众失望之余，涂勇律师坦然承认：&ldquo;法院的决定，也在我和当事人的意料之中。法院和我对于适用法律的理解不同。&rdquo;</p>
<p>2006年4月6日，涂勇律师通过《上海证券报》和新浪财经，向科龙电器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倡议书，要求科龙起诉德勤，此举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尚属首次。</p>
<p align="left">《倡议书》中宣称，如&ldquo;公开征集到的科龙电器流通股股东持股数超过科龙电器总股本&rdquo;(下简称&ldquo;公开征集到的股份&rdquo;)的10%，涂勇将代表这些股东向科龙电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科龙电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或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涂勇将代表这些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两大提案：<br />　　一、要求科龙电器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br />　　二、要求科龙电器将起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获赔偿作为公司流通股股东的赔偿基金。<br />　　《倡议书》提出，如公开征集到的股份超过3%，而不足10%时，涂勇将代表这些股东，在科龙电器召开股东大会十日前，将上述两大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开征集到的股份超过1%，而不足3%时，涂勇将代表这些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科龙电器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向德勤提起诉讼。<br />　　假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涂勇将开展股东代表诉讼：代表这些股东，为了科龙电器的利益，以股东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勤对科龙电器予以赔偿。<br />　　同时，如果中国证监会对科龙和德勤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上述参与本次征集的股东，涂勇将代理其进行有关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以保证投资者获得相应的赔偿。</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2006年4月7日，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对律师涂勇公开征集科龙电器全体流通股股东相关权利进而起诉德勤之举，表示赞赏，并大力声援。严义明评价称，告德勤，从根本上讲，有利于捍卫证券市场&ldquo;三公&rdquo;原则。 严义明说，&ldquo;我对涂勇律师的勇气和乐于为中小股民违权的精神表示赞赏。虽然一审法院没有受理他所代理的科龙电器股东起诉德勤一案，但涂勇律师受了挫折，却不气馁，坚持征集股东投票权的行为，非常好。在证券市场维权，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希望涂勇律师接下去能越做越好，希望广大科龙电器的中小投资者能够支持他。&rdquo;</p>
<p align="left">2006年7月6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依据原《证券法》第177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科龙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从梦、严友松、张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志成、姜宝军、晏果如、李振华、方志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p>
<p align="left">涂勇律师现仍在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将继续积极组织中小股民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广大股民的权利。</p>
<p align="left">联系电话：025－84681035&nbsp;&nbsp;&nbsp; Email:lawyer_ty@tom.com</p>
<p align="left">&nbsp;</p>
<p>&nbsp;</p>
<p align="center">&nbsp; </p>
<p align="center"><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span style="FONT-SIZE: 15pt; COLOR: black; FONT-FAMILY: 黑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nbsp; </span></b></p>
<p align="left">&nbsp;</p>
<p>&nbsp;</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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